大概是2015年7月份,我们这里开始对辞退的民办老师补偿着手解决。首先是宣传,按照上级的意见,大力进行宣传。当时,我是负责本村宣传工作,宣传内容有以下二条:1、1949年10月1日以后的凡是参加公办学校教课代课的民师幼师都在登记之内。
中央政府先后出台的《教人【1992】41号》,《国办发【1997】32号》和《教人【2011】8号》文件,是指导各级地方政府处置和解决民代教师问题的政策性文件,有了这些文件的指导,全国各地的民代教师问题在19世纪末基本顺利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