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10月14日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行了新的修订,该规定已于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新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对存储在电子计算机、手机等电子介质中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可以正式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我们经常用微信给好友转账,帮忙垫付生活费、AA分担费用等等。但你是否遇到过这种情况:转了账,对方却装作不知道?或者直接赖账?这时候,仅仅凭借转账截图是无法证明的,因为截图很容易被修改,甚至完全不具备法律效力。
以后再用微信给别人转账的时候记得加上一个动作,尤其是别人来向你借钱的时候,更应该去做。很多人这样做都吃亏了。像咱们直接截一下图,这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大家别认为有这么一张截图就可以了,感觉这就能证明他是来借钱的。我家隔壁老王之前就没少吃亏。拿那个截图法院没有支持。
微信以其便捷的操作方式、丰富的功能种类成为当下用户覆盖最广,使用频率最高的社交工具,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施行后,以微信记录为内容的证据在民事诉讼证据中的分量也越来越重,但实践中的当事人对微信记录操作留存方式和提交流程往往不够熟悉,那么在诉讼中应该如何正确有效地提交微信证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