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一段“男子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通道内疑似违停并不配合警方执法”的视频在网络流传。视频显示,当时男子停车位置的后方有一辆救护车要通行,医院保安报警后,面对民警,男子质问“你有执法权吗?”。
最近,小编发现,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中,很多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具备执法权。可能大家不理解这个现象,觉得事业单位或者事业人员有执法权有什么好奇怪的呢?因为在大家的印象中,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差别并不大,都叫做国家单位,都算是体制内的单位,很多人根本不知道他们有什么样的区别。
在多数人眼中辅警是没有任何执法权的,其实这是错误理解,还有是有一定权力的,只不过很少,但今天就说没有执法权。 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时候人民警察做出处罚的时候,会有一些声音说:警察执法要人性化、要有温度,不能这么无情。
经过这么多年的宣传普及,关于城管的执法权问题是毫无疑问的确定下来了,是有执法权的。说来也是,城管部门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等大家几乎都叫不上名字的法律,除非是专业的人士,对于普通群众来说,他们能了解的可能性太小太小了。
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任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赋予人民警察以执法权。
执法权可以“外包”吗。不久前,网上的一段视频引发热议。视频中,某市的一名自称“市容巡查队大队长”的男子走进一家药店,要求药店的工作人员将玻璃墙上贴的医保定点标识、防疫要求等“垃圾广告”清理干净,并大声喊道:“如果反抗,则格杀勿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