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济南消费者卢女士向本报反映,说孩子在食用齐状元粥(环宇城店)的粥后,出现了腹泻呕吐症状,医院诊断为胃肠型感冒,店家已退款但并未赔付医药费。而店家认为肠胃并没有任何问题,诊断证明是感冒,不可能进行赔付。
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6月25日,成都陆女士向封面新闻求助报料平台反映称,在一家超市买到了变质的熟食,导致自己拉肚子,要求超市赔偿。超市表示,陆女士没有直接证据表明是超市买到的食品引发不适,只愿意补偿10倍损失。目前,双方尚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3月19日,新闻晨报·周到帮办报道了《我要投诉|消费者在“佳家汤包”用餐后被下“重危病情通知书”,还有多人出现不适……》:2月18日,市民程女士在宝山区的“佳家汤包(宝杨宝龙店)”用餐后没多久,竟然上吐下泻直至晕倒,送医后竟被下了“重危病情通知书”,诊断为“感染性腹泻、急性胃肠炎
生鲜水果、日用百货等大部分生活物品,都能在超市购买到。案情简介:2月9日,小余到腾冲某超市购买食品,回到家中食用后出现呕吐、拉肚子等症状,经查看,发现当天所购食品中鲜豆豉食品包装日期为2023年2月7日,保质期为2023年2月7日,在自己购买食用时已属过期产品。
马上就要到腊八节了,孩子们也临近放假。腊八粥、腊八蒜、饺子沾着腊八醋,让人食欲大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3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第62条和第131条规定,未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日料吃到要抢救,店家怎么赔?"很明显的腹泻、腹痛还有呕吐,其中一个的话,是严重到直接进抢救室的"市民张小姐和3位朋友及1个孩子于27日前往上海荣新馆3号店就餐后,发生的情况。并且表示已经联系到了约60个有类似症状的人,一大半都是27号那天去用餐的。
你身边的公共法律服务【第七期】2024年8月,丹东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共解答群众来访、来电及法网咨询总计1154件,共计回拨解答热线非工作时间留言咨询198个。其中,热线总接通率为99.61%,热线15秒内接通率为98.
近日,绵阳市民周女士拨打市长公开电话12345反映,她通过某外卖平台购买了一份炸鸡,与友人分食之后感到了不适。“吃完后我当即就感觉肚子疼,还伴随着发烧,朋友有点拉肚子,当时我们怀疑这份外卖有问题。”周女士表示,事发后她曾多次联系商家均无果。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导致小孩吃后深夜腹泻。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现今社会,前往餐厅就餐是最常见的消费行为之一,但餐馆卫生良莠不齐,可能出现吃完后上吐下泻、腹痛等情况,多数消费者可能选择息事宁人放弃维权,部分希望维权的消费者也会因为举证困难而茫然无措,以下就通过近期案例来看看消费者如何进行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