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收回”变“补偿回收” 闲置土地处置迎新变局】财联社12月16日电,随着一系列针对闲置土地妥善处置政策的出台,相关部门不再一味坚持“无偿回收”的单一方式,而是转变为“酌情采取补偿回收、收购等多种手段,妥善处置已出让的闲置存量住宅用地,以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莎 北京报道日前,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后简称《通知》),明确了收回收购土地的类型、价格标准和程序、再供应要求等内容,为各地启动开展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提供政策指导和工作依据。
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对商品房建设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与相关部门密切协同,研究切实有效的增量政策。
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进一步推动《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落地见效,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
《土地管理法》中对土地使用权收回是如何规定的?一起来看下《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相关规定。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来源:经济日报时隔5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再次启动。近日,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时表示,专项债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明确,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
近日,自然资源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这是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关键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