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发布的一则通告在网上引来一片赞誉并很快冲上热搜。通告称,在鄂尔多斯,如果市民遭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市民依法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但在自救和避险时,不要损害他人生命。
通告提出,始终坚持生命至上,救人为先,如遭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等相关法律之规定,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但请谨记:在自救和避险时,不要损害他人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