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1条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有4个层次: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条的规定,《安全生产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包括领陆、领海和领空,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就要受《安全生产法》的调整。
2021年第三次修正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编前语: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贯彻新思想、新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