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游新闻热线966966/上游新闻APP接到市民反映称,小孩就读于渝北区蒙世学堂幼儿园,在2022年9月开学前缴纳了一个学期的学费,但幼儿园去年仅9月正常上课,家长希望幼儿园能够按照实际上课时间退保教费,但是幼儿园方面不同意,对此上游新闻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近日,陵水居民王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称,孩子上幼儿园交了9500元,仅上学12天,申请退款遭园方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退款未果。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孩子两岁多,由于平时要忙于生计,她将孩子送到大象妈妈幼儿园选择托育。
根据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要求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成都市实际,现就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东莞市发展改革局2月6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答复称,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目前我市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月收费,按照“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
各市属幼儿园,各县教育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教育部门: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因疫情防控和提前放假等原因,为稳妥做好收费管理工作,现就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根据各地各园优化调整的期末教学工作安排,各县各园保育保教费按以下方式执行:按学期结算的不退费。
各县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财政局,市属幼儿园: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因疫情防控和提前放假等原因,现就进一步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2022年秋季学期保育教育费按月结算,2023年1月份按半个月结算。
为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维护学前儿童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回应社会对幼儿园疫情期间退费问题的普遍关切,经市政府研究同意,2020年5月19日,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水母网12月16日讯(YMG记者 徐睿)昨天,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转发了《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5〕81号),并针对落实退费政策、执行收费公示规定进提出了相关意见。
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设立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幼儿园退费规定保教费依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费由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按学期或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采取按学期收费的,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
5月11日,合肥市幼儿园开学,根据幼儿园家长意愿实行按需弹性入园。落实各项资助和奖补政策“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幼儿园因疫情不能开园期间学前教育各类奖补政策保持不变,切实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