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2025年村庄建设用地“清退”工作正式拉开帷幕。此次建设用地“清退”工作,旨在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其中,宅基地作为农村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此次“清退”工作的重点之一。
首先,京坤律师先亮结论:农村宅基地不能自由买卖,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若允许其自由交易,可能会导致土地资源向少数人集中,进而威胁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公平性,同时也可能剥夺农民的基本居住保障。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生产生活的基础,具有较强的保障功能和身份属性,其设立初衷就是为了满足农村村民基本的住房需要,保障村民户有所居,从而安心进行农业生产。这些年随着农村人口“融城”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村出现了大量的“空心村”“闲置房”。
随着春风的到来,许多村民已经开始计划着新的一年里建房或翻建旧房。然而,随着国家对农村土地管理日益严格,尤其是在耕地保护和宅基地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升级,村民在建房时必须格外留意,否则可能会面临不可预料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