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是中国古代分封诸侯的制度,西周灭商后,便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不过随着诸侯国的日益强大,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出现了“礼坏乐崩”的动荡局面,适应中央集权的郡县制逐渐取代分封制,那么,周王朝是否可以在一开始就实行郡县制而不是分封制?
我国现如今的行政区划由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组成,并没有具体的名称,古代王朝为了更好的统治全国领土区域也会制定出各种行政区划制度,就比如商周时期实行的分封制、春秋战国时期实行的郡县制等。那么,春秋战国郡县制逐步取代了分封制,为何还有封君呢?
第一章 摇摆:分封与郡县的迷局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面对广土众民,年近不惑的秦始皇踌躇满志。然而,如何管理这么庞大的帝国,他有些举棋不定。 在他的认知范畴里,历史上使用过且行之有效的地方治理方法只有两种:分封制和郡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