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1.根据物权法第九条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共有人关于共有财产归属的约定并不必然导致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
案件来源和起因: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总第245期和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年9月22日向社会发布了一起《付某某与吕某某、刘某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的典型裁判案例,该案例对每一位拥有房产的人士都极具财富传承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