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跟大家聊聊拆迁那些事之国家赔偿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规定:第二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今年是国家赔偿法颁布三十周年。国家赔偿法是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重要法律,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三十年来,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产权平等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高法:国家赔偿审判要把握当赔则赔、把事办好理念】29日,为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二十五周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5件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张氏叔侄”、呼格吉勒图亲属、聂树斌亲属等刑事赔偿案件,沈阳北鹏公司、泸州天新公司、丹东益阳公司等涉产权保护赔偿案件。
何某等七人申请再审称:南充市人民政府未经国务院批准,征收基本农田,越权实施征地拆迁行政许可,违法作出南市房拆发032号等《房屋拆迁公告》,许可南充市国土资源局对何某等七人违法实施征地拆迁,强占了何某等七人依法承包经营使用的全部基本农田、耕地、自留地、林园地、私有房屋宅基地,强拆了再审申请人合法的全部私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应给予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