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洋)新京报记者从辽宁省教育厅获悉,12月21日,2020版《锦州市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处理办法》正式实施,中小学在职教师如有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补课、组织自己班学生有偿补课等四种情形,一旦查实就开除公职。
按照《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查处工作的通知》(沈教通〔2023〕84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2023年7月以来查处的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1.沈阳市培英中学2名教师违规补课。
12月27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1月26日,湖北省恩施市发出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四条红线”“六项处理”“两个问责”的最严处罚令,从今年寒假起,严罚中小学在职教师进行线上线下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违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者撤销教师资格甚至开除。
近日,吉林市教育局发布重要通知,严查严处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通知明确了全市范围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研部门,包括民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在职教师有以下9种行为均视为违规补课。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纪委监委11月30日发布通报,对于沈阳市第127中学教师金某有偿补课、家属殴打学生家长事件,给予金某开除处分,免去校长金某职务,免去铁西区教育局副局长郭某职务,铁西区教育局和127中学多名工作人员也受到纪律处分。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从哈市教育局获悉,“十一”临近,哈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主体责任的通知”,对明知故犯、顶风违规参与补课的教师,严格执行师德 “一票否决”,一经查实,将依据《事业单位人员处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一律开除处理,并撤销教师资格。
近日,沈阳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教育系统会议,部署2021年暑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做好宣传动员,把市、区的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师,教育广大教师自觉遵守规定,不参与有偿补课。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师德师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强化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推进“清廉云南”、“清廉学校”建设行动,引导广大教师坚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保障教师、学生、幼儿的合法权益,近日,云南省教育厅制定了《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2022年7月25日,山西省祁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在职教师陈某某组织6名初三毕业生进行违规学科类培训,并收取高额补课费,根据相关规定,对陈某某进行降职降薪处理,岗位工资由中小学一级教师八岗降为中小学一级教师九岗,薪级工资由三十薪级降为二十八薪级,取消本年度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评优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