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佛山新建项目应按不低于其应配非机动车位数50%的比例划作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并按不低于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3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通知提出了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规划配建要求。
2月8日,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日前佛山市住建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配建电
9月27日,记者从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规范佛山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营秩序。告诫函明确,电费和服务费必须分别计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公告,将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管理。今年11月1日起,修订后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新规实施对商家和消费者有什么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与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