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周云珍)收到公司调岗通知,员工对调整工作地点不接受,双方之间由此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应如何认定?4月28日,兴宁区人民法院针对日常审判工作中遇到的两个案例,给广大市民普法。2020年1月,覃某入职一家公司,一直在南宁市东葛路上班。
在职场中调岗是常有的事,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应服从安排,但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协商,任意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面对此情形,该怎么办?近日,简阳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纠纷。小李是某公司的车间主任,某天公司在未与小李沟通的情况下,直接免除小李职务并将岗位调整为车间车工。
在公司干了好几年,突然被通知调整岗位、变更工作地点,如不接受即以旷工为由停发薪资……因用人单位“任性”调岗引发争议,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近日,永川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不合理调岗的公司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38500元。
没经任何协商,刘先生被公司从铜梁区调往渝北区,因拒绝远距离调岗,刘先生最后被公司“炒鱿鱼”。近日,重庆铜梁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这样一起劳动纠纷案,最终经劳动仲裁,公司给予了刘先生经济补偿。经铜梁法律援助中心调查,刘某系重庆某食品公司员工,在铜梁区某超市从事促销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