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时间,一名小学生走出教室门口时,不幸被正在走廊上奔跑的同学撞倒,造成面部受伤。为治愈术后瘢痕,受伤学生进行门诊治疗13次,此后,仍需长期治疗。学生家长为此告上法院,要求学校、撞伤人的学生及其父母共同赔偿经济损失4万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小花(女,化名)与小明(男,化名)为某小学二年级同班同学。2023年某日,小花途经讲台与黑板之间的过道时,小明的脚勾到小花,致其脸朝地摔倒受伤,导致上颚嘴唇中牙断裂。摔倒之后,班主任查看受伤情况后,带小花去医务室处理伤口,并通知家长进一步做治疗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