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政:KTV和饭店不允许自带酒水、饮料等符合规定吗?依据《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用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东南网3月15日报道(记者 周霞)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网友们在网络平台集中吐槽消费时踩过的各种“坑”,其中KTV禁止自带酒水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福州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称该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律师则表示,违背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相关话题讨论。
(2024年第12期·总第192期)上周,红网《百姓呼声》《问政湖南》《消费维权》等栏目,共收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回复209条。网友反映较多的问题主要包括预充值后无法退费、店家无通知关门、违规收取快递取件费等方面。
近日,一项激发热议的新规在KTV圈掀起波澜。该规定旨在禁止顾客携带自己的酒水进场,引发了广泛争论和观点的碰撞。双方对这项规定持截然不同的态度,一方认为这能提升服务质量及保障消费者权益,另一方则批评这是对消费者选择的无理限制。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KTV迎来此规定后的变化与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