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台海网4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曾艺轩通讯员 湖法/文杨希/漫画)就职多年的老员工突然收到调动通知,要求他离开厦门到外省工作。老员工不服从调岗安排,与公司发生矛盾纠纷,最终他被公司开除,由此引发一场官司。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到外省工作?公司该不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江苏一家公司老员工因为执意拒绝调岗被开除,还没拿到一分钱赔偿,亏大了。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杜某某于2000年11月28日进入XX水饺餐饮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从事管理岗位工作,自2012年1月1日起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公司工作的20年,康迪从最基础的下饺工做起,历经37次岗位变动最终升任营运优化部副经理职务。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劳动合同,但不能因此否定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只要调岗行为必要、合理、正当就是合法的、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