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举行的“第二次北伐”获得成功。接着,另一位学者叶叔衡发表文章,支持白眉初的观点,并针对南京是孙中山生前指定的首都不能更改这一最强硬的理由,指出:民国元年孙中山主张奠都南京时,袁世凯尚在北京,1925年孙中山临终立遗嘱时,北京还在北方军阀势力控制之下,因此,孙中山当时主张定都南京,原来是一个权宜措施,并非不可改变。
称为“南京临时政府”。12月3日会议通过了《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2年8月27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袁世凯颁布了北京临时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和《众议院议员选举法》,并成立了一个办事临时机构“筹备国会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