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升1月5日公告,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简称“朝阳法院”)送达的(2023)京0105民初44385号《传票》及原告方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赵红梅、李金虎诉公司追偿权纠纷案由朝阳法院立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诉讼案件中,时常会遇到公司以对外担保未按公司章程经股东会等内部决议为由主张无效,在实务当中法院也有不同裁判观点导致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而在九民会议纪要中对这一争议也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处理,故笔者认为学习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衡阳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快担产品简介:“衡阳快担”是指针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业务,在事先锁定年度担保代偿率上限、衡阳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市担保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衡阳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双方约定贷款风险责任承担比例的前提下,由工行按照授信评审有关要求和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结合相关成都地区实践案例可知,本案双方当事人未就还款期限作出明确约定,且未举证证明其催收,故法院认为催收之日为起诉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