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近年来农村非常受关注的一个问题,众所周知农村的房屋、宅基地都需要进行确权,并领取证书。现在很多地区都遵循“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最初的时候,宅基地确权、自建房确权会发放两个证书,宅基地对应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而房屋对应的是房屋产权证。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那些大大小小的事,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4问!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
提到农村,大家想到的可能就是吃穿住房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吃不饱穿不暖,住的土坯房也在进行着不同深层次的改变,这背后的深意在于更大程度改善村民的居住条件,其中宅基地就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因此关于宅基地怎么处理也是大家茶余饭后讨论的焦点,凡是新闻上出现“宅基地”三个字对于农民来说都是大事件,关于宅基地改革也不是空穴来风,如下几个省的例子可以看出国家的决心。
来源:【孝感日报】本网讯 (特约记者程国辉 通讯员孙文涛 姚辉) “真没想到,我住农村的老房子,如今也能像城里居民一样办不动产权证了!”7月26日,应城市汤池镇打榨村村民曾明羊领到红彤彤的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时,激动地说。
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宅基地申请、审批及主管部门职权划分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28日。
2020年6月,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强调“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港北区农业农村局 宅基地管理与利用港北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为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及《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港北农业通〔2020〕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
“我在手机上不到半小时就完成了农房报建,还能在手机上实时查看业务办理进度。整个建房审批过程,我就领批准书到街道来了这一次!”近日,在兰陵县苍山街道便民服务大厅,苍山街道西盘石沟村村民刘廷阳拿着刚领的《兰陵县农村宅基地(规划许可)批准书》高兴地说。
近日,县国土局向全县20个乡镇发放了第一批《武义县农村村民建房一本通》共计5000册。凡是符合建房条件想报批宅基地的村民,只要在“一本通”内按其要求填写内容、粘贴材料,就能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报批程序,领取建房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