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有那么一套规矩,简直就是女性头顶上的“紧箍咒”,让人一听就心里打鼓——没错,就是“七出”。这可不是简单的七条家规,它可是封建社会里,男人们手里的一把“尚方宝剑”,轻轻一挥,就能让妻子从家族中消失得无影无踪。
中国古代的男女分工是男主外、女主内,社会基本上只认可男性在外谋生养家,女性则难以独立在社会中生存,因此就形成了一种以男性为先的家庭关系,妻子对于丈夫是一种依附关系,封建礼教就赋予丈夫休妻的独有权利,这种权利的遵循就是“七出”之条。
七出与三不去 作者:吴涛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之中,男性处于婚姻的主导地位。为了保障男人在婚姻中的主导地位,中国古代有所谓“七出”之说,规定了在七种情况之下男人可以合法地休掉自己的妻子。形成于汉代的一部儒家典籍《大戴礼记》最早详细记载了七出的具体内容。
然而在清末江苏句容县令许文濬却圆满地判决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在他编辑的《塔景亭案牍》一书卷五所载《刘志怡等》一案,就是一起奇特的离婚案,经许文濬审理,予以了公正判决:刘王氏,现年三十一岁,二十一岁时嫁给刘志怡。
王大户是朱雀门一带的富豪,与城东的李家、城北的张家,城西的刘家,并称长安四大家。这王灵儿在家中备受宠爱,诗词歌赋、琴棋书画样样精通,而且为人落落大方,长得那叫一个倾国倾城,身姿婀娜,宛如盛开的牡丹,娇艳动人又端庄高贵,让人只敢远观,不敢有丝毫亵渎之意。
“李翠娥,你还是个人吗?仲骞和斯年可都是你的亲生骨肉!你竟要卖了他们!”沈有田气得双拳紧攥,牙关咬得咯咯响,怒目圆睁直瞪着李氏,那模样仿佛下一秒就要将她生吞活剥。沈家众人亦是怒火中烧,一个个面色涨红,不敢想象,若是他们晚来一步,后果不堪设想!“作孽啊,这是作的啥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