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16年发生在江苏的真实事件,小两口结婚两年多,没想到儿媳妇竟然和公公产生了感情,并且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后来儿子得知之后特别愤怒,一气之下起诉到了法院,儿媳妇和公公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以后不会再有任何关系,儿子才撤诉,但是心里面一直有个疙瘩,要我说,这事谁遇见了都不会好受,之后儿子和儿媳妇的感情一直不好,儿子对于家庭也是不管不问,儿媳妇一怒之下就去外地打工,这些年都是公公一个人在家照顾小孙子,儿媳妇特别感动,加上长期与男方分居感情不好,儿媳妇和公公两个人就旧情复燃了,后来婆婆去世了,儿媳妇和儿子又离了婚,儿媳妇和公公又去民政局去领结婚证,民政局以双方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为由,拒绝颁发结婚证,后双方呢,又去法院起诉民政局,法院经审理认为呢,公公和儿媳妇结婚虽然不违法,但是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不利于弘扬正确的价值观,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公公与儿媳能不能结婚?法院复函:可以结婚,劝令他们迁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函复同意〈关于公公与儿媳、继母与儿子等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他们可以结婚,但为了照顾群众影响,防止群众思想不通,而引发意外事件的发生,尽量不结婚;
正所谓,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尤其当我们走到民间,就会发现每天有好多意想不到的新鲜事。这不,最近我就听说了这样一桩“离奇”案件,说是浙江宁波的赖女士,为了拆迁分房,先是与丈夫陈先生协议“假离婚”,没隔多久,又和自己前夫的父亲,也就是自己的公公去办理了结婚登记。
阳光透过昏黄的窗帘,洒落在了李青的书桌上。她静静地坐在那儿,手里拿着那张已经有些泛黄的离婚协议。房间里一片寂静,只有时钟的“嘀嗒”声。王浩刚刚走出了这个家门,背影在李青的视野中渐行渐远。跟随他而去的,除了曾经的甜蜜和承诺,还有他们共同拥有的那份名为“婚姻”的羁绊。
最近北京一对夫妻的故事,真是颠覆了人们的三观。这对夫妻的父母有一套价值860万的房产,儿子要结婚呢就想着把这套房子过户给儿子,可是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呢,竟然需要58万的过户费。这一家人觉得这个高昂的费用让人觉得难以接受。这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