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已于近期试点上线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机动车和二手车业务功能,以机动车为例,试点机动车企业对外零售机动车时,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供其办理车辆转移登记使用。票样如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怎么操作吧!
为了帮助机动车企业正确理解《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各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近期组织税控、车购税等方面业务骨干,相关软件开发技术人员,以及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机动车行业管理专家,针对不同用户,编写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操作指引》,供广大机动车企业参考,方便企业解决2021年6月30日升级前出现的开票问题,辅导企业2021年7月1日升级后正确开票。
本市已于近期试点上线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机动车和二手车业务功能,以机动车为例,试点机动车企业对外销售机动车但未到最终零售环节时,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机动车特定业务发票啦。票样如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怎么操作吧!01操作流程前置条件:纳税人需归类为机动车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