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外汇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罚款1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8.29万元。
外汇局网站近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存在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违法事实,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黑龙江省农信社罚款1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8.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