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机关各司局,水利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档案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已经水利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百三十七号)《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完成“十四五”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任务,规范项目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提升信息化水平,保障水库安全运行,水利部编制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和《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于2021年10月19日正式印发。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