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鉴定依据不同,鉴定时机也会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2种情况:第一,以事故发生时所受的伤作为鉴定依据,可在治疗终结后3个月鉴定,例如: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无精神和神经症状的颅脑损伤,肋骨骨折、缺损,牙齿脱落,单纯的椎体骨折,骨盆骨折后的畸形愈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