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通过发布《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做出了明确性的禁止行为,其中,明确规定金融企业所转让的不良资产不得折价转让给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在进行不良资产处置时,往往会涉及第三方的利益,此时合同效力问题便成为一大争议点。从诉讼程序上来看,根据《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五条,若国有企业债务人在主张债权之诉中提出案涉不良债权转让对国有资产造成了损害,合同应属无效,应当另行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
来源:【河北经济日报】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河北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涿州农商行”)与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资管”)签署合同编号为:YW-20240925090的《批量不良资产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涿州农商行
据银监会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已高达2.19万亿元,不良率为1.91%,其中,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74%。因此,在现有的法律及政策框架下,梳理各种情形下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的效力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不良资产处置,是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不良资产的价值进行变现或者提升的方法和手段。自从上世纪末,中国第一家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我国的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已经度过了二十多年,在这二十多年中,随着技术的日新月异,也不断涌现出新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