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烟草店申请停业,只需在停业前7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停止经营业务1年以上且不办理停业手续,经发证机关公告3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其烟草专卖许可证将会由发证机关收回。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近日,有零售户咨询,自己经营的便利店想要搬迁到另外一个店面,问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该怎么处理?可以继续在新的地址继续使用吗?莱州市烟草专卖局对此进行答复:这种情况肯定是不能的。
5月19日,记者从滨州市博兴县烟草专卖局获悉,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最近写的几篇关于烟草证相关的文章,阅读量加起来过10万了,算是有点小火。这又激起了我的牛脾气,烟草是有权,但是它的权力是来自于法律法规规章,符合法律条文的,它才说了算,不符合法律法规条文的,他就是违法了。
据悉,《梅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十条第一项规定,非家庭经营的持证个体户,因原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原持证人家庭成员需在原经营地址继续经营的,自原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日起三个月内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可不受区域单元零售点数量上限、增长比例和两个零售点之间距离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