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独自前往公共澡堂泡澡后溺亡,家属将涉事浴室诉至法院,索赔损失50余万元。9月7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这起七旬老人独自前往浴室泡澡溺亡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老人在公共浴室泡澡溺亡,浴室应该担责吗?家住上海的吴老先生跟往常一样到公共浴室泡澡,下午3点,工作人员发现,吴老先生面朝下浮在水面上,浴室老板慌忙打电话叫120并报警,经警方确认,老人的死亡原因为生前溺死。
9月7日,上海高院公众号发布了一起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七旬老人独自前往浴室泡澡溺亡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案情回顾一日下午,七旬老人吴某独自前往一处公共澡堂泡澡。下午3时许,澡堂工作人员发现老人脸朝下,身体浮于水面,已无生命体征,遂告知浴室老板陈某。
该由谁担责?张先生与朋友在洗浴中心淋浴时,脚下一滑摔倒在地,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洗浴中心未在洗浴区设立警示标志,淋浴处也未铺设防滑垫,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58万余元。
浴池洗浴发生意外,责任谁来担?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公共场所的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近日,南关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浴池滑倒受伤引发的纠纷案件,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经营者敲响了安全警钟。案情回顾王某(化名)在某浴池洗澡时,由于浴池台阶处地面未设置防滑垫以及警示标志,导致其在出泡澡池子时滑倒摔伤。
六安新闻网讯 在浴室洗澡滑倒摔伤了应该怎么办?日前,裕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浴池的经营者赔偿伤者损失的70%。2013年春节前,在某竹木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的郝某到家门口的浴场洗浴,因从浴池里上来时候脚踩池梗致滑倒,不慎摔伤,造成右侧股骨颈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