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正当笔者辩护的CCTV报道的某新型诈骗案距审限不到半个月之时,笔者收到某法院寄来的一份“中止审理”裁定书,该案5月份便已开庭完毕,遥想当年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还是在2019年1月份,到今天已经超过两年半——这意味着当事人也已经羁押了两年半,在只差临门一脚就作出判决时,法院这一纸裁定又给本案按下了暂停键。
万众一心,抗击疫情!为切实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德惠市人民法院干警居家录制普法短视频,法官普法不缺位!下面由德惠法院米沙子人民法庭副庭长朱立奇为大家讲解关于疫情期间民事诉讼案件程序中止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哪些情形下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刑诉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有的人分不清什么是刑事处罚,什么是行政处罚,以为只要是做了不对的事情,就应该被追究刑事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晋备受关注的吴谢宇弑母案有了最新进展。记者近日获悉,因受不能抗拒的原因,吴谢宇弑母案二审已中止审理。记者了解到,2020年12月24日,福州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1日下发的刑事裁定书。 受访者供图中新网福州4月23日电 (记者 林春茵)22日,中新网记者从“吴谢宇弑母案”辩护律师徐昕处获悉,吴谢宇故意杀人案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
4月22日,记者从吴谢宇案二审辩护律师徐昕处获悉,吴谢宇案二审因“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吴谢宇案开具的刑事裁定书显示,该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被告人张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20年4月1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逮捕,检察机关于2020年7月1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期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于2020年9月20日因病去世,法院据此于2020年9月23日作出终止审理的刑事裁定。
这是为了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所做的一个规定,这里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有的时候确实没有办法在审理期限内作出判决,这个时候法官他就不得不去申请延期审理,延期审理其实对于一方当事人有的时候是一个好的现象,有的时候并不是一个好的现象,尤其是对于个人而言。
2025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2025年第一期“行政审判讲堂”(总第十一期),在答疑环节,针对通过法答网提出的四个疑难复杂问题,受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委派,一级高级法官王晓滨审判长进行了现场答疑。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十条修改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