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9日,记者从晋中市了解到,该市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的十六条措施》(简称《十六条措施》),旨在强化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素质、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筑牢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9年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公布 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第一条为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2019年12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公布 自2020年1月3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行业、性质、规模特点,以及组织架构和内部运行管理模式,参照本责任清单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本报太原8月14日讯(记者 王佳丽)省应急管理厅今天发布消息,晋中市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的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十六条措施》),从企业、班组、一线三个层面,明确了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的原则和方法,防止因不懂不会、违章作业等造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