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义务不属于赡养义务,并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则配偶一方的协助赡养义务自动解除。
遗产继承,涉及家庭财产利益的分配,是家庭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困扰着不少家庭,关系着家庭和睦与否。家住广州市黄埔区的黄某娣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丈夫离世后,自己承担起照顾公婆的家庭重担,她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吗?黄某娣与龙某均为夫妻关系,二人生育小泉、小华两名子女。
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有权继承公婆名下房屋吗?近日,重庆开州区法院盛山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开州的周强(化名)与陈林(化名)生育了一儿一女,分别取名周刚(化名)和周梅(化名)。长大成年后,周刚与李芳(化名)结婚,并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
某年,其子不幸去世,此后二老一直与儿媳王某和孙女张某共同生活在二老所有的位于某小区的房屋内。二老的四个女儿认为该遗产应由她们四人平分,要求王某尽快搬离,王某提出其在二老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理应分得二老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