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的大力支持下,营运中心公司电商部测试跨境电商退货入区成功。首单退货的顺利完成,切实解决了跨境电商企业的业务痛点,提升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进一步促进了跨境电商企业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内高质量发展。
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记者2月1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称,自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可实现退运进境“零税负”。
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商行业兴起,进口商品销售增多,由此引发的相关纠纷频发。近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商品,要求境内服务商赔偿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及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提出,将针对符合规定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
北京商报讯(记者 方彬楠 冉黎黎)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其中显示,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对自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来源:【读特】深圳海关3月28日透露,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创新业务模式,拓展“保税+”新业态,外贸进出口不断攀升。据海关统计,去年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进出口总值173.99亿元,同比增长61.1%,在全国保税物流中心(B型)类别中居进出口总值首位。今年1—2月进出口总值18.
“我收到的吹风机里竟然有棉絮,看起来像是二手货”“我买的化妆品没有批号,客服的解释模棱两可,说是新旧版本差异”……在“双11”大促带动下,跨境电商交易也迎来“小高峰”,但另一方面,社交平台上,不少网友分享了他们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物时遇到的问题和维权的艰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