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校园安全事关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是学校、家长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孩子在校园内受伤,责任谁来承担?一起来看,南召法院判决的一起因孩子在校园内受伤引发的矛盾纠纷案。案情回顾武某系某学校的寄宿制学生。
初中生何源和黄恺放学后在学生宿舍掰手腕不料导致其中一人骨折究竟谁该为此事故担责?各方当事人在法院庭审中各执一词,争辩不下经广西梧州市法院审理日前这起学生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有了最终结果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初中生掰手腕致骨折何源和黄恺都是梧州市某中学初中三年级学生。
公益普法简报·2024年第2期3月8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70次,主要为房屋买卖、劳动合同等方面问题。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甘靖雯律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易良律师。律师回复精选目录01、购房合同为霸王条款,如何维权?
在校学生午休前与同学嬉戏不慎从教学楼三楼所在班级教室的后窗户跌落摔伤,学校、保险公司如何担责?桃源县人民法院日前对该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校方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金62307.09元,由被告桃源县某中学赔偿6923元。
校园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未成年人因开玩笑、恶作剧、追逐打闹等引发事故纠纷,学生、家长、学校责任如何划分?请看封丘县法院荆隆宫法庭审理的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基本案情原告聂某、被告孙某、彦某均系封丘县某小学三年级8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