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月29日讯 (记者 张敏敏) 29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修订后的《<济南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进行政策解读。针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等费用标准是如何调整的?
发布会现场(齐鲁网记者王娜娜 摄)齐鲁网11月28日讯(记者 王娜娜 杨婷婷 通讯员 王小强 井坤)今天下午2:30,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和省住建厅有关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发布会现场(齐鲁网记者王娜娜 摄)齐鲁网11月28日讯(记者 王娜娜 杨婷婷 通讯员 王小强 井坤)今天下午2:30,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和省住建厅有关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来源:【新黄河】新黄河记者:张成地 近日,济南市政府印发《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补偿办法》对宅基地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作出明确规定,建房时该区域无宅基地审批控制面积标准的,最高不得超过26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
首先,无论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地方政府的地方性法规,都不可能直接规定房屋拆迁的具体标准。从国家层面看,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并不均衡,房地产价格千差万别,怎么可能规定一个统一的、十分细化的标准,无论是国家法律法规还是地方性法规,都不可能规定多少钱一平。
群众拆迁补偿标准:按照一户一宅的法定政策,实行宅基地收益再分配的统一拆迁政策:项目村先确定可以享受宅基地安置的家庭户,对在外工作人员,如村内有房产,是该村的第一代受益者,可享受一处宅基地补偿。每户获得的补偿按照“宅基地补偿+房屋评估补偿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