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的徐女士爆料称,她在世纪公园卫生间换衣服时,一名男性清洁工多次未打招呼进入女厕所。视频截图。受访者提供徐女士是一名跑步爱好者,10月4日下午4时,跑完步后,她到世纪公园7号门卫生间换下被汗水打湿的衣服。换衣服时,一位男性清洁工直接走了进来。
湖北襄阳一名女孩在公共厕所换衣服时,隔板缝隙突然亮起闪光灯。女孩报警求助,民警迅速出击,将偷拍男子抓获。嫌犯已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先看视频事件回顾在如今的社会,隐私保护越来越成为一个热门话题。总有一些人不守规矩,试图通过偷拍等手段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新民晚报讯(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陆艺楷)提供劳务者吃饭、喝水、如厕时等情况下不慎遭受人身损害,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日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食堂钟点工完成勤杂工作后,如厕途中滑倒致十级伤残,用人单位拒赔。
全县各餐饮单位、农贸市场:为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保障食品安全和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推进我县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农贸市场经营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现要求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做好以下工作: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农贸市场内熟食店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内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服。
提供劳务者吃饭、喝水、如厕时等情况下不慎遭受人身损害,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近期,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食堂钟点工完成勤杂工作后,如厕途中滑倒致十级伤残,用人单位拒绝赔偿,看法院如何认定上述人身损害的性质。
今年7月11日,上海宝山法院也发布了一起上厕所摔伤的工伤案例,一名钟点工交班后如厕途中摔伤,法院判企业赔偿10多万元。2021年9月,李女士接受某餐饮公司雇佣,在该餐饮公司承包的学校食堂做钟点工,工作时间为每日上午9点至下午1点。
为了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交叉感染,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北京市公厕消毒管理工作指引》,其中提示,如厕人员要自觉扫码入厕,不吐痰、不闲聊,尽量不触碰厕所内人体接触频繁的点位,戴口罩,加强手卫生。
提供劳务者吃饭、喝水、如厕时等情况下不慎遭受人身损害,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近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食堂钟点工完成勤杂工作后,如厕途中滑倒致十级伤残,用人单位拒绝赔偿。那么,宝山法院是如何认定上述人身损害的性质呢?
红网时刻新闻11月27日讯(通讯员 马力)城市公厕,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更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城市公厕的提质改造和管理水平,既关乎城市形象、民生需求,更关乎百姓健康、幸福指数,可映照出城市文明和不断提升的人居幸福感。
封控区范围内厕所应一人一消毒杀菌,不能两人以上同时如厕。针对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厕环境卫生消毒工作,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交叉感染,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卫健、疾控等相关部门对原有《北京市公厕消毒管理工作指引》进行了修改完善,指导各区、各作业单位做好公厕防疫消杀和公厕保洁人员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