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农村中很多人会让村委会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并提交法院。村委会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
近日,广东惠州的陈先生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上反映了自己遇到的一件烦心事:为了继承已故父亲的一笔存款,需要办理公证,但陈先生在银行、公证处、派出所、居委会来回跑了7、8次,历时7个多月,还是没能拿到他父亲的存款。
胶东在线6月29日讯(记者 敏胜)“我按照你们烟台公安局的回复在村委会开了证明,为啥还是不能证明我妈是我妈?”“网上民声”留言平台问题编号为662742的网友为了把父母的户口投靠到自己身边,多次向烟台公安局进行咨询。
意见还列出首批20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人员失踪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健在证明、死亡证明、疾病状况证明、残疾状况证明、婚育
日前,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了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出具有关证明和不应出具证明事项的情形。
文/殷建光为了继承已故父亲的7万余元存款,广东惠州的陈先生2020年一度在公证处、派出所、居委会之间来回跑了7次,历时7个多月,依然没能证明“我爸是我爸”。直到国务院督查组介入,当地政府召集相关单位予以整改,帮助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问题才得到解决。
毫无疑问,这与目前我们不断简政放权、要求各行各业取消不必要的奇葩证明、方便群众办事的社会期待不符,而更让人疑惑的是,为了改革精简工作流程,民政、公安和社区等部门单位已经停开了不少繁琐证明,但到了实际操作层面,这类证明“我爸是我爸”的奇葩事件却依然时不时出现,这到底是为什么呢?从整个事件的过程我们不难发现,之所以奇葩证明难以消失,一是跟“懒政”作风相关,一些公共服务部门长期懒作为、不作为,为了规避自身责任,把“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抛诸脑后,譬如户口本既然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定证明,也足以证明父与子的关系,公证处为何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