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修订文件(简称《通知》)发布。《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社区养老托育等建设项目,均可申请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支持群众期盼的民生需求项目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31日讯 8月31日,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解读《枣庄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会上,市财政局税政科副科长张亚振介绍了《枣庄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属于减免的工程项目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如何进行申请。
按照通知规定,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中,符合《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等规范要求,经规划资源部门核准,用于提供床位养老、社区养老院、社区居家养老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护、老年人助餐点、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等用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记者了解到,2020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在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开展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的中小微企业,由建设项目所在县阶段性免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鼓励建设单位多投资、早开工,促进企业尽快开工复产。
(记者 王皇 樊瑞琳)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城市片区综合更新改造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明确城市更新项目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按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关减免政策。
来源:【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淄博新闻网讯(记者崔晓蕾)12月14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修订工作新闻发布会,邀请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向社会发布相关情况。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大众网记者 赵晨光 通讯员 晁朝辉 菏泽报道日前,《菏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施行,内容共有19条,从政策边界、征收范围、征收管理、征收标准等方面对菏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征收使用管理做了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对政策边界和征收范围进行了明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公示收费标准:每建筑平方米148元收费主体:沧州市财政局计费单位: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收费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 根据冀政字〔2021〕74号修改)附件3《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28日讯 今天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新出台的《青岛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解读。《规定》主要围绕配套费征收标准、使用范围、预算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厦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办法》,系根据《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等国家、省有关规定,在《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基础上,结合当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主体、征收方式调整变化,就配套费征收工作专门制定的1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