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在保护用人单位商业机密的竞业协议,近年来出现所涉行业与企业范围模糊不清、随意扩大等现象,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内不得进入“同一行业”“类似企业”。这不仅侵害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还影响人才流动和创新。“签完竞业协议,感觉像被全行业‘封杀’了。
竞业限制协议,即是企业的“护秘法宝”,也是员工的“择业枷锁”。90后IT行业小伙儿阿杜,东家不干干西家,无奈一纸协议封印住了他,“老东家”还不愿给补偿。近日,珠海市香洲法院审理了一宗涉及竞业限制的劳动争议纠纷案,判决被告公司向原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潮新闻客户端 编辑 王彬 汪洋 【编者按】从新闻到见解,字里行间读懂社会万象。有思想有观点,智慧碰撞把握时代脉搏。让我们一起《读端》,一起“潮”。本期嘉宾是华中科技大学教授、知名评论员曹林。(Δ视频由AI共同创作)“签完竞业协议,感觉被全行业‘封杀’,但不签又不行。
“竞业协议”,一个很多人没听说过,但可能会和越来越多人有关的词。竞业协议,或称为竞业禁止,简单来说,它是通过限制员工离职后的自由择业权,来保障公司商业优势的一种法律手段。其诞生之初,只能被用于公司的“两高一密”,即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劳动者入职时,除了一般的劳动合同,可能还会被要求签一份“特殊”的合同,即竞业限制协议。近日,顺义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竞业限制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张某主张与公司签有竞业限制协议,被解聘后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什么是竞业限制?签署了这份协议,是否等同于形成了竞业限制法律关系?
竞业协议:竞业还是“禁业”?竞业限制协议对象范围不断扩大 律师:建议立法约束用人单位行为“竞业限制补偿金一分没有,竞业违约金却要100万元。”某电商主播陈先生表示,竞业限制的范围近年来不断被扩大,原本只是用于限制企业高管等人员的竞业协议,如今也扩大到普通员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