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川府规〔2025〕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帮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现将调整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
从2005年开始,国家首次下发通知提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截止到2023年,已经是连续第19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由于在2024年8月前后国家没有下发提高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不少退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属等优抚对象以外今年不会在提高了。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明确从2024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次提标统筹兼顾国家财力、对象贡献等因素,彰显尊崇尊重和关怀优待,实现国家连续第20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烈士褒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完善了烈士评定条件和程序抚恤优待和服务保障等什么情形下会评定为烈士?烈士遗属可申领哪些抚恤金?一文读懂↓↓↓什么情形下,会评定为烈士?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完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湘政发〔2024〕1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减轻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税收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延续完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延续完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继续减轻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税收负担。《通知》明确,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80%,且每人每年减征税额不超过24000元。
2024年12月31日下午,记者从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了解到,根据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4〕48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8月1日起调整济南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24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近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延续完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从今年到2028年底,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80%,且每人每年减征税额不超过2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