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1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评级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程序,具体包括:年度评级方案制定、信息收集、初评、复评、审核、结果反馈与分析、动态调整、评价跟踪与改进等。
1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对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建立统一监管评级框架,采用一致评级方法、评级程序和等级分类。《办法》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1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评级办法》设置“一票否决”机制,即公司单项风险过大将下调评级结果。
财联社1月17日讯(记者 王宏)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对不同类型的保险公司,《办法》建立了统一的监管评级框架,采用一致的评级方法、评级程序和等级分类。
【简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月17日对外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将对保险公司开展监管评级并实施分类监管,把评级结果作为采取监管措施、日常监管中市场准入和现场检查的重要依据。评级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来了,不同保险公司将被贴上不同标签。日前,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下称《评级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1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评级办法》规定不同类型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均为1—5级和S级,数字越大风险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