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33岁的许女士到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做人流手术后,留下缺血缺氧性脑病后遗症,构成二级伤残。许女士及其家人以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项费用200多万元。历经一审二审,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我叫嘉嘉,今年36了,因为7周前的一次意外,我不得不再次进行人流手术。不知过了多久,一声声温柔的呼唤将我唤醒,我有点迷茫地看着医生,她好像看透了我的疑问回复道:“手术做完了,你现在感觉怎么样?是不是还有点迷糊?我们要准备出去咯,等会在床上躺一会恢复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