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较原《继承法》有非常大的改变。在满足某些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又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有些人认为:《民法典》又规定了第三顺序继承人。这个概念完全错误。法定继承人,只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不包括孙辈、不包括旁系亲属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