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在调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过程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认定相关人员是否属于监察对象,进而明确监督管理权限隶属于哪个监察机关,这不仅关系到能否对其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及监察措施对其如何适用,更关系到处分批准权限和程序。
在2025年1月1日,人社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弹性退休制度的暂行办法》在办法当中明确了弹性,提前退休,也明确了弹性延迟退休,有一条比较重要的是作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全文公布了上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条例是第一部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的行政法规。根据条例的规定,条例的约束机制将覆盖各级各类国有企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可以处以从警告、记过直至开除等6类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