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律师:您好!我们是一家在中国境内经营的外资企业,办公地点在北京市昌平区。我们在中国境内销售我们自主研发、生产的机械臂系统。目前河南省焦作市的一家公司采购了我们的产品,但未足额支付对价。我方已经在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
陈某等四人是广西阳朔县的农民工,2021年9月期间,陈某等人受广东省阳山县的包工头曾某雇佣,在广西钟山县公安镇提供劳务,工作结束后,曾某迟迟不支付相关劳务费,双方协商未果,陈某等四人于2022年8月向广西钟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曾某支付劳务费共计128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