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与家庭教育指导师共同为新入职幼儿园、小学老师上一堂家庭教育指导课。检察官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刑事典型案例,分析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指出家庭教育常见问题。现场向新入职教师发放调查问卷,征集意见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来源:【西安日报】利用校园官微进行针对性解答,给“大朋友”提供体系化课程,家长“变身”老师……这些有效的家校互动,让父母与孩子有了共同成长的契机,也为家长如何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如何科学陪伴等困惑提供了思考方向。
在“教联体”育人主体中,家庭身份特殊,它既是教育的主体,又是学校和社会指导、支持、服务的对象。因此,在“教联体”建设中,如何通过多方协同,有效提升家长参与家庭教育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对于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法律第二章第十八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戴立益表示,当前,我国的家庭教育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很多家长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手段,不少家庭出现了重智轻德、重分轻能、过分宠爱、过高要求等现象,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亟需提升。
什么样的家庭可以称得上“好家庭”?什么样的家庭教育是“理想的家庭教育”?这是摆在父母面前的一道现实考题。有的家长花费几千元甚至上万元报名“家庭教育培训班”,有的家长千方百计“寻医问药”,希望家庭和谐、孩子学业有成。实际上,家庭教育不仅是“家事”,更是“国事”。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担任的角色越来越受到重视。假期是家庭教育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强家校联系的重要时刻。为了帮助家长更好地陪伴孩子度过假期,提高家庭教育能力,沈阳市珠江五校教育集团为家长们提供几点实用的建议,让我们共同为孩子的成长助力!
来源:【湛江日报-湛江新闻网】11月27日周三晚上7点半,位于遂溪县城区的百花幼儿园内,灯火通明,“父母夜校”课堂准时上课。来自中小学及幼儿园的50多名父母们坐在台下,拿着小本子认真地听讲,不时做起笔记,不时配合着老师互动,课堂气氛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