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姚似璐浙江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1月25日开幕,省政协委员、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金克明提交《加强个人破产改革探索,制定<浙江个人破产条例>》的建议,提出尽快为个人破产立法,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为诚实却不幸遭遇债务危机的债务人提供
12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指引》,提出依法合规、鼓励探索、府院联动三条基本原则,积极探索通过附条件的债务免除、诚信财产申报、合理确定“生活必需品”,以实现破产制度中豁免财产的制度目的等途径,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中充分探索个人破产的制度因素。今年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不良贷款率上升,甚至很多“老赖”出现。个人破产条例的豁免债务方面应该如何探索?如何防止“老赖”恶意逃债?
近日,衢州中院在召开的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便民服务指南》。早在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报告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时就提出要研究和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2月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指引》。相关人士称,《指引》的发布,意味着个人破产制度在浙江开始正式探索。《指引》共61条,包括11个部分,提出“依法合规、鼓励探索、府院联动”基本原则,积极探索通过附条件债务免除、诚信财产申报、合理确定“生活必需品”以实现破产制度中豁免财产的制度目的等途径,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中充分探索个人破产的制度因素。
12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提出依法合规、鼓励探索、府院联动三条基本原则,积极探索通过附条件的债务免除、诚信财产申报、合理确定“生活必需品”以实现破产制度中豁免财产的制度目的等途径,在个人债务集中清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指引》已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820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作为进一步探索和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的业务参考,实践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民五庭。
一、个人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处理 中国目前没有个人破产法,个人在无力偿还时法院就不能执行了。 民法典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文/檀扒爷个人破产制度,绝不是“老赖的免死金牌”。12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据官方口径解读,此文件的的发布,意味着浙江正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