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入职,到2022年6月1日离职,在江苏南京一家广告公司从事网络技术工作近11年。在职期间公司从未安排我享受年休假,近日公司因疫情效益不好,以我不接受安排的工作为由,公司发出书面警告,将我由原来的网络维护岗位调换到与专业领域不相适应的运营一线岗位,并将工作时长从每周5天调整到每周6天,增加了我的工作压力,导致我被迫离职。
临近年底,许多人都关注起未休的年假。12月12日,“未休年假按300%工资补偿”冲上微博热搜第一。何某(化名)从广州某乳品公司离职后,提出支付4天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求后,遭到公司拒绝。不满仲裁结果后双方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员工2008年以前入职,直到近些年才离职,且上班期间从未休年休假,那么员工可否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2020年7月21日,赵某向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公司:因贵单位未及时向本人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无正当理由安排本人调岗降薪,未安排年休假亦未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未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等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人决定从即日起解除与贵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贵单位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向本人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临近年底,许多职工开始关注起未休的年假。一些企业规定年假不得跨年使用,否则一次性清零,劳动者为此经常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提问1:入职新单位能休当年年假吗?【案例】王某于2021年12月入职甲公司,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入职前,王某在乙公司已工作了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