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些企业主体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是否涉及交税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 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公开披露的数据显示,仅仅2023年上半年度,上市公司奥士康与其全资子公司奥士康精密电路(惠州)有限公司(简称“惠州奥士康”)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转账累计金额竟然高达76.14亿元。事实上,惠州奥士康的业务已经逐步萎缩,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仅1.